新修改的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進一步細化禁止性規定,明確監管主體和法律后果,為執法落實提供制度性保障。新修改的《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》規定: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不得在以下區域停放或充電,包括建筑物首層門廳、共用走道、樓梯間、樓道等共用部位,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車通道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區域,人員密集場所的室內區域,居住建筑的室內區域(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、充電場所除外)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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